为了继续深化我校干部制度改革,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机关、教辅单位的工作情况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中组发[1998]6号)和《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实施细则》(京组发[2000发]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学校机关、教辅单位及其处级干部的考核执行本办法;机关、教辅单位科级干部和工作人员及校属总公司干部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单位考核内容
单位考核主要考核四项内容: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情况考核、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即业绩考核)、特色项目考核和服务质量考核,主要考核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情况、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特色项目的确认等三项由校领导和所有处级干部和教代会主席团成员进行考核;服务质量考核由服务对象进行考核;其中特色项目考核作为考核附加项目,考核结果以参加考核人员A、B票总计过半数方为有效。具体考核体系见附件一。
服务对象的范围由考核工作组具体确定并报党委审定。
单位考核结果要与本单位所有人员的考核结果挂钩。
单位考核结果中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情况考核结果权重为15%,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结果权重为70%(其中日常工作考核结果权重40%,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考核结果权重60%),服务对象的考核结果权重为15%。前两项考核中校领导的考核结果权重为60%,处级干部和教代会主席团成员的考核结果权重为40%。
三.干部考核内容
机关、教辅单位处级干部在单位考核和干部日常考核基础上,还必须在主管校领导和本单位群众中进行民主测评,同时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处级干部个人考核结果中单位考核结果权重为65%,主管校领导测评结果权重为20%,群众民主测评结果权重为10%,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权重为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为“未落实”,权重为-10%)。具体考核体系见附件二。
四.考核程序
1.考核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工会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工作组,主要负责考核办法的实施。考核工作组负责发放、收取服务对象及本单位民主测评表,统计民主测评情况;组织民主评议及意见反馈工作;划分服务对象考核范围;听取群众意见;向党委汇报考核结果;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2.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与纪检监察、组织部、人事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核申诉小组,负责受理单位及个人对考核结果的申诉请求,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反馈调查结果。
3.年终由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考核表(见附件三)。要求对照年度工作计划,在表中实事求是地填写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和特色项目工作的完成情况并对每项工作完成情况自评A、B、C、D等级。
4.机关、教辅单位负责人要在全体处级干部和教代会主席团成员中对照年度工作计划述职并进行单位考核,单项考核结果为D者必须注明原因;机关、教辅单位处级干部要在本单位群众中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应根据考核内容实事求是地汇报单位或个人工作业绩情况,不扩大成绩,不隐瞒缺点或错误,事实清楚,简明扼要。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在自查基础上经主管校领导和纪委审查后,由考核工作组汇报。
6.考核工作组负责考核大会的组织工作及在服务对象中的考核工作。
7.工作组组织主管校领导对单位负责人测评以及单位内部民主测评。
8.组织部和党办、校办统计日常考核结果。
9.党委审定考核结果。
10.公布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应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调整及校内岗位津贴发放等的重要依据。
1.单位考核结果与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挂钩,单位考核结果为“完成”,30%全年岗位津贴全额发放;单位考核结果为“大部分完成”,30%全年岗位津贴按20%发放;单位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30%全年岗位津贴按10%发放;单位考核结果为“未完成”,30%全年岗位津贴不发放。
2.处级干部考核结果与岗位津贴挂钩。考核结果为“优秀”,30%全年岗位津贴全额发放;考核结果为“称职”,30%全年岗位津贴按20%发放;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30%全年岗位津贴按10%发放;考核结果为“不称职”,30%全年岗位津贴不发放。
3.选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应从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称职的干部中产生。
4.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由主管领导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进。视具体情况,也可调整其领导职务。
5.机关、教辅单位干部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中处于后10%,且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者视为不称职。
6.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视具体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如下处理:
1)免去现任领导职务,另行分配适当职务;
2)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另行分配适当职务;
3)降职。
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材料由组织部统一归档管理。
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组织部
2007年12月
附件一.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机关、教辅单位考核体系
附件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机关、教辅单位处级干部考核体系
附件三.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机关、教辅单位年度工作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