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办理2008届毕业生离校手续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8-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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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机关办公楼二层财务处资产管理科
办公地点:联系电话:8973-3451(3080)
联系人:颜钢厂、陈阳
1、2007年6月25日之前办理离校手续的毕业生,请持办理离校手续转单,先到机关办公楼203室财务资产管理科查清是否欠学费和宿费,如有欠费,请先交清所欠费用,由财务人员加盖人名章;无欠费同学可直接加盖人名章。
2、如果有经办借支票、现金或电汇等业务的毕业生,请到201室会计科清理所经办的支票、现金或电汇等业务,清理完毕后,由财务人员加盖人名章,并到203室财务资产管理科加盖人名章,无该业务的可直接加盖人名章。
3、最后请到204室综合科加盖财务处章。
4、去西部和北京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在财务处办理完离校手续后请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就业奖。(奖金就业中心将统一发放到各院系,具体时间请注意网上通知)
5、今年毕业生没有派遣费,如有需要无派遣费证明的同学,请到财务处资产管理科领取无派遣费证明。
6、在财务处借支票住院的毕业生请尽快到财务处会计科办理报销手续。
7、毕业生公疗报销详情见校医院公疗办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