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与设备处关于研究生离校转单中盖章的具体通知

[ 发布日期:2008-06-09  ] 【返回】

见学校科研设备处网站:

http://department.cup.edu.cn/keyanchu/notice.asp?id=1037#aaa

我校离校研究生(包括硕士、博士、博士后),在办理离校手续中,其中有一处需要到科研与设备处加盖红章时,为了更好的做好这一项工作,为广大毕业生提供便利,现将盖章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1、研究生毕业生需提供《硕士、博士(后)及教职员工在校期间职务成果登记》,按照表格内容填写完整,并且要求导师和所在院系主管部门签字。博士后离校前必须到设备科清理账上设备,请设备科管理人员签字。

2《登记表》可在科研与设备处网页中“下载专区”中下载打印,也可用印发的表格手填。

3、以毕业班级或院系为单位,派一名负责人统一收齐《 登记表》,并带上毕业生的《离校转单》到科研与设备处盖章。

4、盖章地址,科研与设备处成果科,校办公楼一层122房间。

:《硕士、博士(后)及教职员工在校期间职务成果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