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委关于2008届毕业生办理团关系组织关系转接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8-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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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届毕业生办理团组织关系转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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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2008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确保各院(系、部)团员的团组织关系顺利转接。校团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团组织关系办理方式采取校团委到各院(系、部)团总支办公室现场办公,进行集中办理,具体时间见附表,办理时请团支部负责人带齐所有同学的团员证和离校转单(党员、超龄退团和群众除外)。 2. 如有团员证遗失的同学,请带一张一寸照片到团总支办公室补办团员证,补办完毕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3. 毕业生团员考入我校研究生或留校工作的不用办理团组织关系转出,但要在离校转单上盖章。 4. 超龄退团(年龄超过28岁、含28岁)须在离校转单上注名“超 龄退团”字样;群众须在离校转单上注名“群众”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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