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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教领导参考》刊发我校《信息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校办   编辑:文永红  
  | 加入时间:[2007-12-10 08:59:00]  
     
 

《高教领导参考》2007年第21期刊发校办秘书科提供的材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信息工作实施细则》,全文如下: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信息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信息工作,逐步实现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充分发挥信息在科学决策、协调和指导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工委有关信息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全面反映学校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路线、政策情况;学校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取得的重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做出的重要决策;校内各单位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的新进展以及改革与发展中的新举措、新情况、新问题;广大师生员工对国内、国际重大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思想动态和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典型性的问题;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需要引起重视的其他问题。

 第二章 组织机制

 

第三条 我校信息工作受学校党委直接领导,并成立学校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党委办公室的学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办公室主任、宣传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各院(系)、部、处(室)、中心(馆)、校属总公司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组成。信息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工作办公室。

第四条 信息工作办公室挂靠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办”),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订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做好信息的收集、登记、筛选、加工、传递和反馈等日常工作;

3)做好重要信息报送工作;

4)及时了解分析上级领导部门对信息的需求动向,组织开展信息工作经验交流,了解和指导各单位信息工作;

5)组织信息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6)对信息工作进行考评;

7)向学校主管领导或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汇报全校的信息工作。

第五条 学校信息通过《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作简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信息摘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高教信息》等媒介发布。

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作简报》用于向教育部、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报送学校发生的重大事件等有影响的信息,通过书面文字稿件和“教育行政办公系统”上报,121期,特事、急事即时上报;

2)《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信息摘要》用于向全校师生和社会公布学校的重要事件和活动信息,主要通过学校校园网络、校报等媒介公开发布;

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高教信息》用于向校领导汇报国家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以及与学校发展密切相关的重要事件,供校领导决策参考用,并通过“两办”主页向广大师生定期公布。

 

第三章 队伍建设

 

第六条 “两办”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日常信息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登记、编辑、管理等。

第七条 学校信息工作人员队伍主要由“两办”的信息工作人员以及学校各二级单位指派的兼职信息员组成,还应充分利用和开发校报、广播台学生记者的资源。

第八条 专兼职信息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

2)热爱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认真学习我国教育事业的方针、政策,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工作;

4)学习并掌握信息工作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技能;

5)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九条 专兼职信息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

1)收集、整理所在单位相关信息,认真编辑并及时向“两办”报送;

2)参与“两办”组织的专题信息调研,提供本单位的信息资料;

3)参与学校信息工作计划的讨论和制定,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4)遵守党和国家以及学校的保密制度。

第十条 信息与新闻宣传学生记者团成员的职责:

1)遵守党和国家以及学校的保密制度;

2)收集、整理学生关注的重要信息;

3)撰写信息、新闻稿件及时向“两办”、党委宣传部报送;

4)参与“两办”、党委宣传部组织的专题信息调研、新闻采编;

5)参与学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计划的讨论和制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信息报送

 

第十一条 凡属规定范围内的重要信息,各单位均要以书面形式和电子文稿向“两办”报送,必须在事件或活动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突发性、紧急重大事件或活动信息要及时报送,必须在发生时间3小时内报送;特大事件或活动信息必须在发生时间1小时内报送,具有持续性的要跟踪事件和活动的进展随时报送。突发性事件由主管部门直接向主管校领导报告,并随后向“两办”报送文字信息稿和电子文档。

第十二条 以学校名义向上级领导部门报送的信息,必须经“两办”主任审核后呈主管校领导审阅签发后方可上报,所属二级单位不得以本单位的名义越级向学校上级领导部门报送信息。

第十三条 各单位的信息由本单位专兼职信息员统一报送文字稿和电子文稿,报送前文字稿须经本单位主管信息工作的领导或主要负责人审阅签字或盖本单位公章,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送,并要注明供稿单位和供稿人、联系电话。

第十四条 “两办”建立信息登记制度,并及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重要信息。对重要信息,应按要求及时办理;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应按要求及时反馈,以保证信息的双向交流。

 

第五章 信息内容

 

第十五条 各单位报送信息的范围:

1)各单位在落实学校关于教育教学改革、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重点建设等重要决定和重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及意见和建议;

2)本单位的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在工作中的新成就、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以及遇到的新问题;

3)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4)关于师生员工在国际、国内重大社会活动和事件中的思想动态和动向;

5)其他具有价值的信息。

第十六条 学校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的范围:

1)学校对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路线、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2)学校改革、发展进程中取得的重大成绩、做出的重大决策以及存在的重要问题。

3)学校深化改革的新经验、新措施、新成果;

4)学校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的开展情况;

5)突发事件以及在师生中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发生后,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特别是学生的思想动态;

6)教育部、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要求报送的阶段性的、总结性的工作交流与研究型的重要信息;

7)其它需要报送的重要信息。

第十七条 报送的信息要求主题鲜明,事件与活动型信息要求有完整的六要素: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果;工作分析、经验总结性信息要求观点鲜明、论据充分、举证贴切、数据资料准确并注明出处。

第十八条 对所报送信息的具体要求:

1)实事求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2)针对性强,一事一报,紧密围绕本单位工作要点和重点;

3)主题鲜明,言简意赅,力求以较短的文字反映事物的全貌和发展趋势;

4)注重创新,反映本单位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

 

第六章 总结评比

 

第十九条 每学期初召开学校信息工作会议,全校各单位专兼职信息员、各单位以及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分管信息工作的负责同志参加,主要总结上一学期信息工作的情况、研究本学期信息工作计划、布置本学期信息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 “两办”应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统计、分类、综合分析工作,及时公布各单位信息情况,每学年对信息工作进行评比,对信息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迟报、漏报、瞒报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批评;引起严重后果的,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两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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